车辆出现是不可以使用他人代扣分的。违法销分不仅违反了我国公安部关于《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事实上也是向交管部门提供了虚假证言,以及谎报案情的性质,从而导致接受处罚的人和违法行为人不一致,也是属于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隐匿、伪造以及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等,都有可能会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所以会受到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罚200到5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一年之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三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销分,或者是三名以上的驾驶人为同一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都会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中。暂停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对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