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电动车,相信很多车主都是咬牙切齿,恨不得把它们统统给灭了!时下马路上的电动车是越来越多,遇上电动车,已经自动形成“高度戒备”的非条件反射。因为有些骑电动机的人实在是太可恶了,你完全预测不到他下一步要怎么走,一个不小心就会出事!一出事就得自己负责任!
电动机的构造则给电动车带来两个显著特征:一是没声音,二是提速快。
没声音就让人很难发现,只能依靠视觉。提速快的特性,让电动车的出现更加无法捉摸,经常是突然性的就从隐蔽处快速杀出来,惊出别人一身冷汗之后扬长而去。而你也只能长呼一口气:还好没事!
罪行一:不看信号灯
信号灯对于有些电瓶车车主而言形同虚设,他们习惯不看信号灯,红灯对他来说就是通行。所以在过绿灯路口时,车主还得四处看看有没有电瓶车的身影,才放心通过。
罪行二:喜欢占用机动车道
按理说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他们应该老老实实和自行车一起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但在市区电瓶车占用机动车道现象很普遍,最要命的是电动车车主在车流中见缝插针地乱窜,真是让人心惊胆战!他们甚至还会在快车道“霸道”行驶。
罪行三:想怎么开就怎么开
电瓶车没有转向灯,想转弯的时候直接就转,管你后面有什么车!不管汽车怎么减速,他也不减速,见缝插针,无处不钻,一会儿到非机动车道划个完美弧线,一会儿到逆行车道玩个特技动作。
罪行四:逆行成家常便饭
电瓶车逆行行驶也是马路上经常看到的一道“风景线”!逆行本身就是违反交通规则,但如果不幸被你撞上,还是可能你负责任!
可以说,现在电瓶车已经成为了马路公害,众矢之的。
小编建议交警蜀黍应该要尽快出台应对电动车的新政策,把电动车也纳入交通管制中:
1、考虑到许多电动机实际不满足国家质量小于40kg,速度小于20km/h这两个指标,应当将在机动车道穿行的电动机车视为机动车,强制购买交强险,不买不给上路,逮住就没收。
2、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发生交通事故,按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一样判责任。
3、电动车车主必须有驾照,没有驾照不能上路。
这样实行,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应该没那么猖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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