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实习期内不能开挂车上路的法规依据有哪些?为什么这个条款在我们卡友口中会有很多种不同的解释?
只听说实习期内不允许单人驾车上高速(不论什么驾照,在实习期内不允许驾驶准驾车型单独上高速,低等级准驾车型不算),A2准驾的车辆不就是重型 中型全挂 半挂汽车列车么,不能单独上高速能理解,实习期咋还不能上路呢?难道增驾A2就是增加了个“寂寞”吗?
▎各地处罚标准不一 卡友观点两极化
有不少卡友都因此受到过交管部门的处罚,他在实习期间开挂车被交警处罚过,罚款150块不计分;也分享了相应的处罚代码:实习期不能牵引挂车,相应的处罚代码为:1099。
有的卡友反映,自己在实习期内开挂车交警并没有处罚过自己,有的仅仅是警示一下就放行,并未做出相应的处罚。因此,我们卡友对于“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就有了两种不同的看法:
1 收到过处罚的卡友对此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表示,实习期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我们只能开B2的车辆或者单牵引头“裸奔”一年后才可以正常上路。
2 其他卡友认为:我拿到了A2驾照,牵引挂车也属于A2驾照的准驾车辆,如果我们不能开,那我们实习还有什么意义?
卡友们普遍的观点是把牵引头和挂车视为整体车辆,该条例中的“机动车”应该认定为“重型 中型全挂 半挂汽车列车”,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应该是指重型 中型全挂 半挂汽车列车之后不得再牵引挂车。
▎相关法规有规定 处罚细则不明确
某交警大队被询问A2实习期“加挂上路”是否会做出相应处罚时,其回复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条例进行处罚。那么,A2实习期禁止“加挂上路”有没有相应的法规依据呢?
还真有,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 营运客车 出租车 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 消防车 救护车 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在《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已经确切的阐明,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但这个细则有关部门并未做出详细解读,相应的处罚结果似乎也不一致。有的地区卡友在实习期“加挂上路”交管部门仅做警告处理,然而有的地区的交管部门罚款100-200元 不计分的处罚方式。最新版的交通法规处罚细则之中对此没有一个统一的“扣分罚款”说明。
在这里,我们盼望有关部门能够针对于此项法规做出明确的答复和解读,让新增驾的卡友们能够明确这个法规要求,到底能不能在实习期“加挂上路”!在规定尚未明确之前,以备万一,卡友们在A2实习期内还是避免“加挂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