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莞交警:
一、出发前
1、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和交通广播信息。
2、检查所驾车辆的车况:加速性能是否良好;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后视镜等设备是否正常。
3、在上高速公路前,必须对车辆进行下列检查:燃料是否充足;冷却装置是否漏水;冷却水是否充足;散热器盖是否拧紧;发动机油量是否合适;风扇皮带的松紧是否适度,有无损伤;轮胎的气压是否合适;轮胎胎冠花纹是否符合标准,是否破裂和割伤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4、检查货物装载状况。高速行驶时货物易滚落、飞散,因此,货物的捆扎应平衡、牢固。
5、随车携带“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等停车显示器材。
6、安排好行车计划。长时间连续高速行车是危险的,要制订有适当休息的行车计划。
7、配备灭火器。
二、行驶中
1、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起点时,应当尽快将时速提高到60公里以上;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驶入主车道时,不得妨碍已在主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在外侧车道行驶。
2、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汽车驾驶员和前排乘坐人应系好安全带。驾驶员不得接打电话,不得用耳机听录音机。货车除驾驶室和车厢经核准设有的固定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弃物品。
3、车辆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小型客车在中间行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等在右边行车道上行驶。
4、车辆行驶中不能任意变更车道,需要变更车道或者超越前车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安全后再变更车道。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驶入超车道的车辆在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行车道,不得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车辆不得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
5、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20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所示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遵守交通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6、高速行驶中要避免猛打方向盘,遇有大风时,方向盘不易控制,要降低速度,谨慎驾驶,特别是在遂道和开凿的山路出口处,要注意侧风使方向盘偏斜。
7、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不得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不得进行试车和驾驶教练车,不得在匝道上超车、停车。
8、车辆载运危险物品,或者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车辆装载规定的,须经主管公安机关批准,按指定路线、时间、车道、速度行驶。
9、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同一车道的后车与前车必须保持足够的行车间距。时速为100公里时,行车间距为100米以上;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三、驶离高速时
1、车辆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按出口预告标志进入与出口相接的车道减速行驶;从匝道驶离高速公路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然后经匝道驶离。若错过出口,必须继续向前行驶,直到下个出口才能驶离。
2、从高速公路进入普通公路时,要迅速采取普通公路的驾驶方法,按相应的规定驾驶。
四、遇恶劣天气时
高速公路遇有雨、雪、雾、霾、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驾驶人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五、发生故障或事故时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及时开启双闪灯,在车辆后方150米以外摆放警告标志,车上人员不能滞留在车上或行车道上,要尽快转移到护栏外,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