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未检验车辆上道路行驶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3分并暂扣机动车处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德安县2022年12月底前应年检的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共172辆。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请下列机动车所有人在12月底前按时到车辆检测机构办理机动车年检;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请及时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公司进行拆解,并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2月份需年检的“重点车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