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通知,我市将继续实施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政策,商用汽车消费优惠延期至12月31日,个人最高可申领7000元消费券。
德州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德州市促进商用汽车消费实施细则》,推动我市商用汽车消费市场复苏回暖。《实施细则》按照“政府扶持、企业让利、百姓实惠”的原则,聚焦受疫情冲击较大的商用汽车销售行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前期我市已发放950人次196.1万元消费券,各县市区正陆续拨付给个人消费者。
《实施细则》提出,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 20 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 6000元消费券;购置 10 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 4000 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 元消费券。
对在市内购置燃油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 20 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 5000元消费券;购置 10 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 3000 元消费券;购置 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 2000元消费券。
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可申领的消费券金额增加 1000 元(报废商用汽车必须登记于本人名下,且于活动期间报废)。
2022年6月9日至12月3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在德州市内购买新能源商用车、燃油商用车以及以报废商用车(二手车除外且报废商用车必须登记于本人名下并于活动期间报废)购置新商用车,且在德州市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可按要求申领德州市商用汽车消费券。申报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2023年2月10日前报市工信局,补贴额度内先申先得,领完为止。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天然气商用汽车不在此次活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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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露 通讯员|邢松 编辑|王露
审核|张燕 终审|李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