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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被留置了怎么办?(之二)

我们继续《轿车被留置了怎么办?(之一)》引申的话题。

案例:贾某将自己的轿车借给薛某使用。薛某不慎将该轿车撞坏后送到4S店维修。4S店将车修完后通知薛某付款5万元取车。若薛某迟迟不付款取车,4S店可对该车行使留置权。4S店手上没有其维修的轿车行驶本、车辆登记证,4S店也不是这轿车的车主?为了获得修理费,4S店卖得了这车吗?

答案是,4S店真的卖得了,而且还能过户。

那么,怎么做呢?4S店对该被维修的轿车享有留置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S店可以向法院申请实现留置权,法院受理该申请后,一般会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如果法院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该轿车的,4S店就可以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准许拍卖、变卖该轿车的裁定。有了法院的执行裁定,不需要车主贾某配合,也可以过户给买家了。

薛某不交钱,4S店不放车,那么,车主贾某如何避免轿车被卖掉呢?

很简单,车主贾某自己到4S店交钱就可以把车开走。

可能又有人问,轿车是薛某交给4S店修理的,不是贾某交给4S店的,4S店能以这个理由拒绝车主贾某交钱领车吗?

这个问题,还有一个更“高大上”的表述:合同具有相对性。薛某与4S店之间有承揽合同关系,车主与4S店之间没有承揽合同关系。按照承揽合同,4S店对薛某负有还车义务。4S店把车还给了贾某,就履行不了对薛某的还车义务了。4S店能以这个理由拒绝车主贾某交钱领车吗?

明天我们接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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