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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过渡到新国标电动车,浙江省出台了过渡政策。这个政策从2018年11月到2019年4月份,允许生产和销售符合旧国标且已经被列入浙江省公告目录的产品,但是鼓励电动车生产企业按照新国标来组织生产和销售。
对于已经购买了超标电动车的消费者来说,有三年的过渡期。已经备案的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也就是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招标的电动车就不能上路行驶了。如果违规上路行驶,被交警发现将强制报废车辆并处以一定罚款。
2023年之后,符合新国标规定的电动车可以正常上路行驶。这样的电动车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正式的牌照,并悬挂牌照上路行驶,不受之前出台的超标电动车过渡政策的影响。
新国标电动车必须要有脚踏骑行功能;整车重量包括蓄电池在内不能超过55千克;电动车电机功率不能超过400瓦;配备的电池标称电压不能超过48v;电动车出厂的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当速度超过15公里每小时时必须有超速警报声。符合以上这几个条件的电动车就是新国标电动车。